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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15-10_B/2017-1204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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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12-04 | [ 公开日期 ] | 2017-12-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按照县普法办《关于开展2017年度“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人民广场扎实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活动重点围绕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和树立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倡导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从部门职责出发,通过设置宣传展板、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以树立宪法权威,坚持依法行政为导向,就城市管理常识、城区市容环境“门前五包”责任管理办法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宣传,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王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