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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工商局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面铺开
[ 索  引  号 ] 0403-09_A/2017-032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24 [ 公开日期 ] 2017-03-2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3月1日起,郯城县工商局在全县系统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该项举措可有效解决企业“入市容易退出难”,有利于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提升市场机制效率。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是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针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一般注销或简易注销。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将之前注销登记必须提交的全体投资人解散决议、成立清算组、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极大的简化了申请材料提交。同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45日)代替登报公告,简化了程序,降低退市成本。

对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等情形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郯城县工商局将认真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各项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市场退出效率、提升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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