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zwfwbgs-30/2017-081802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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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8-18 | [ 公开日期 ] | 2017-08-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把“三个关口”,确保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是首把源头关。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财政申请,单独开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投标(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保证金的收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心严格把握投标保证金的收缴比例,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每次都由中心分管责任人审查核准,保证保证金的收缴在法定范围内,维护投标人的利益。
二是力把退还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严格落实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严把退还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是严把审核关。加强对招投标保证金的审核,每一个项目保证金退还后,由专人负责二次对账,确保保证金的收缴比例和及时退还,实现双重保障的效果。自今年1月份收缴以来,4073笔保证金收退从未发生漏退、错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