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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22-13_B/2016-1129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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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6-11-29 | [ 公开日期 ] | 2016-11-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11月23日,全县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培训会在县卫计局会议室举行,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分管负责人、药剂科科长参加培训。会议传达山东省卫计委《关于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

县卫计局党委委员、县爱卫办主任王广华要求,要严格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建立配送关系、开展网上采购、执行配备使用政策等工作。要加强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情况监管。要积极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对制度建设管理、药品采购管理、储备管理、使用管理、价格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进行重点考核。要严格落实基本药物货款集中支付政策,确保资金链条健康运转。要加强合理用药宣传培训,确保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执行到位。

据悉,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产生后,公立医院使用的基本药物中标产品,将全部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层用药可及性将大幅提升,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