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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被评为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县
[ 索  引  号 ] 0112-05_A/2017-0313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14 [ 公开日期 ] 2017-03-0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表彰2016年度市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县区的通报》,郯城县被临沂市人民政府授予2016年度市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县荣誉称号,并获得50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奖励。

2016年,郯城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自觉转变经济发展理念和土地利用观念,积极探索创新用地和管理模式,扎实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三项重点工作,逐步形成了一系列节约集约用地的好机制、好经验、好办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在全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三项重点工作考核中成绩位于第二名。

下一步,我们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途径、新模式、新机制,争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为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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