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003-15_A/2016-1126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李庄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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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6-11-28 | [ 公开日期 ] | 2016-11-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全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场推进会在李庄镇召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马学准,李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守峰,党委副书记、镇政协工作室主任周士瑞等出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先后到李庄镇大将军建陶、帝龙新材料、沂河饲料和李庄镇职工服务中心等地进行实地参观。会上,徐守峰就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努力推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作了典型发言。
张强指出,近年来,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广大企业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取得了一定成绩,截止今年10月底,签订集体合同94份,覆盖企业达1497家,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和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全县共有1家单位获得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称号和24家单位获得市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称号。张强要求,各级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认真抓好抓实。
要把握重点,切实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严格劳动法规,促进规范用工,在中小企业大力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依法建立健全企业职代会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作用,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要加强领导,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思考研究劳动关系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着力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商制度化、常态化,建立畅通有序的职工表达合力诉求渠道,推动我县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
马学准在会上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各级党委、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要加强合力推进,通过人大及政府劳动执法检查活动、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等渠道和平台,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工商联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加强工作指导。
要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基层工会组织要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帮助和指导企业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同时要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工资协议已经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的违法行为,县总工会要及时介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县人社部门要依法查处。
要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各类先进评选挂钩,今后凡是评选“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劳动模范”,都要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以增强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工作的自觉性。希望各地、各单位借着这次会议的东风,振奋精神,齐心协力,迎难而上,扎实做好此项工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