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010-10_C/2017-0307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胜利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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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3-07 | [ 公开日期 ] | 2017-03-0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胜利镇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条主线,以落实“水十条”为契机,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彻底清除水域环境污染,全方位开展秸秆收集清理、土小企业清理取缔、河道清淤垃圾清除、污水管网建设和河道非法养鱼网箱清理等综合整治。通过开展水质污染综合治理活动,努力使水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污水处理质量得到稳步提升,促进我镇流域、区域水质明显改善,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用水安全,实现“水清岸绿”目标。
我镇围绕改善水质质量,将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科学规划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合理划定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养殖项目;控养区内不再审批新的养殖场;适养区内审批新建规模养殖场区不得突破现有总量。对全县非法畜禽养殖场进行彻底清理取缔。国土部门负责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拆除。
(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产垃圾收集清理
加快实施“两减三保”(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保产量、保质量、保环境)计划,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严格落实《郯城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加大秸秆回收综合利用力度,在杜绝焚烧秸秆的同时,禁止将秸秆抛入河道、汪塘、沟渠,以免影响水质安全。全面排查辖区内河道、沟渠、汪塘内积存的废弃秸秆、废弃蔬菜等生产垃圾,组织力量立即进行打捞收集,防止因长期浸泡腐烂而影响水质。引导、扶持和帮助相关企业、合作组织或农户,因地制宜,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机械化还田作肥料、青贮发酵做饲料、养殖食用菌做基料、加工转化做原料等综合利用。
(三)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
以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为依托,切实搞好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加强对垃圾中转站的运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集中处理等一系列运营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全面排查辖区内河道、沟渠、汪塘内积存的生活垃圾,组织力量立即进行打捞收集,防止因长期浸泡腐烂而影响水质。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四)河道非法养鱼网箱清理
针对河道非法养鱼网箱反弹的实际,按照迎淮期间的分工安排和标准要求,彻底清理沂河、武河等河道内所有非法养鱼网箱。
(五)生态补水、闸坝管理和河道清淤、垃圾清除
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全面掌握河流流量、水质等水体状况,合理调控闸坝,确保生态流量。认真落实“河长制”,集中开展河道清淤,彻底清理河道、沟渠内垃圾。河道、沟渠及沿岸20米内不得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农业垃圾堆存。全面落实日常清扫、保洁、清运机制,解决垃圾乱倒、粪便乱堆、柴草乱放等问题。落实河段保洁责任制,长期保持清洁状态。
(六)断面监测和污染源监察
配合县环保局,对全镇所有河流断面水质定期进行取样、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负责工业企业、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或小区达标情况监管监察;全面提高重点废水排放企业监管自动化水平,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不能达标排放、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环境的小铸造、小石灰窑、小页岩砖、小陶瓷、小炼钢、小炼铁、小废塑等土小企业,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发现一家,清理一家。认真落实《全省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保持打击违法排污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企业,严厉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