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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索  引  号 ] 0131-08_E/2017-02210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17-02-21 [ 公开日期 ] 2017-02-2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旅游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对旅行社的管理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2、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行为。

3、旅行社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4、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5、旅行社是否存在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

抽查依据: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2013年10月1日施行)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通过,2009年5月1日施行)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27日通过,2010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抽查方式: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

是否存在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人员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为。

抽查依据: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2013年10月1日施行)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27日通过,2010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抽查方式: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对导游人员的管理

1、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行为。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

抽查依据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2013年10月1日施行)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27日通过,2010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抽查方式: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对旅游经营者的管理

1、 旅游经营者未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的行为。

2、 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的行为。

3、未建立旅游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

4、旅游经营者未及时将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行为。

5、未被评定等级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6、景区未按照规定调整门票价格或者强行出售联票的行为。

抽查依据: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2013年10月1日施行)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旅行社条例》(2009年1月21日通过,2009年5月1日施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旅游、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山东省旅游条例》(2005年5月27日通过,2010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

抽查方式: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附件二

县旅游局检查对象名录库

类别

名称

A级及以上景区

1、    中华银杏生态旅游区

2、    望海楼景区

3、    马陵山景区

4、    神州古栗园

5、    郯子公园

6、    白马河湿地公园

旅行社

丽景旅行社

1星级及以上酒店

 

附件三

县旅游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姓名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刘奇

郯城县

13-009351

王光平

郯城县

SD-Q050390001(B)

曹祥岩

郯城县

13-009349

彭一丹

郯城县

13-00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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