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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36-02_H/2017-0712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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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7-12 | [ 公开日期 ] | 2017-07-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管理,保障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量,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7年6月21日,郯城县法制局下发《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县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2016年5月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审核制发的《山东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资格证》进行清理。清理范围为:因离职、退休、工作单位人员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件;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政复议应诉从业人员的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件;其他不再具备在编在岗资格人员的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件。
通知另要求,对因工作调整新增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人员一并报送。
经清理统计,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复议应诉工作4人,新增人员为7人,其他73名人员无变动,以上人员均为在编在岗人员,不存在合同工、临时工等不符合申领复议应诉证件的人员具有复议应诉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