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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12-05_A/2017-0401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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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4-01 | [ 公开日期 ] | 2017-03-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3月28日,在全县财税工作会议上,县国土局被县人民政府授予“2016年度全县税收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6年县国土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国土资源税收保障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许可权权属变更等有关涉税信息。同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时,凡未从征税机关取得免税证明的,业务科室不予办理出让、转让手续;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交易时,对交易的价格(即征税基数)以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价格为准,推动了税收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