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402-04_B/2017-1101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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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11-01 | [ 公开日期 ] | 2017-10-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和《山东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规范》的要求,郯城县地税局以“以转变服务观念为切入点,以落实服务措施为着力点,以纳税人真正满意为落脚点,突出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税收征纳环境,建立统一规范的工作机制。
(一)依法服务机制。对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的内容、范围、方式等依法予以明确。为纳税人提供涉税服务必须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到位而不越位,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
(二)是统一规范机制。对办税服务厅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和工作标准统筹规划、统一部署、规范开展。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个性化纳税服务活动。
(三)是公开透明机制。在办税服务厅认真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实行公开办税,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使纳税人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监督办税服务厅执法、服务行为,减少工作随意性。
(四)是便利高效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简化办税程序,简并报送资料,提高办税效率,尽可能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