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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401-04_B/2018-0223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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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2-23 | [ 公开日期 ] | 2018-02-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是分清情况。根据县局下发的定实施方案,及时与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沟通交流,逐户分析情况。
二是分清类型。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规模等特点,结合企业近两年的收入、利润、企业所得税贡献率等相关数据,分别确定核定应税所得率及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核定方式的企业名单,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
三是紧抓进度。按照县局的工作部署,结合自身企业实际,制定计划,合理分工,通过QQ群、微信群进行政策的宣传及纳税人疑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