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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12-05_A/2016-1115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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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6-11-15 | [ 公开日期 ] | 2016-11-1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全力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提高监管能力。按照“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原则,督促各矿山企业完善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同时加强了对环境治理保证金的收缴力度
二是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切实加强矿山环境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了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使地质环境管理意识深入民心。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促进生态恢复。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坚持“谁开发,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通过下发整改通知等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治理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