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09-16_C/2017-1115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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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11-15 | [ 公开日期 ] | 2017-11-1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七五”普法开局之年,郯城县司法局泉源司法所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的法治建设新要求,积极发挥自身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先锋作用。结合农村实际:法律服务难推进,宣传受众面狭窄等情况,采取有利措施,切实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的作用。
第一,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不断学习与基层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扩大知识储备量,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与时俱进新的政策文件,做到知识系统化和及时化。提高队伍的理论知识水平,提高法律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二,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郯城县司法局泉源司法所扩大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对于急需法律帮助的困难群众积极引导,运用相关的法规或政策引导他们正确的维权方式,不仅减轻了信访部门的压力,更有利保障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建立法律服务平台。运用便民服务大厅的窗口,接待来访群众,保证群众的需求得到及时反馈和司法所的法律服务畅通无阻。
郯城县司法局泉源司法所的三大有利措施,不但强有力的推进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并且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善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