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015-02_D/2017-0429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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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5-02 | [ 公开日期 ] | 2017-04-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4月20日,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县住建局、开发区相关领导及各建筑公司、乡村规划建设监督办公室、国土所、村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省市县关于建筑质量安全有关文件及开发区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并聘请县住建局建筑设计施工专家进行授课,为下一步抓好建筑市场初步管理,促进建筑质量安全打下基础。
根据规定,本村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建房的程序是:个人申请——村(社区)研究同意——村内公示——区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土地、房建部门审批,经现场定点放线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每15日进行一次集中研究,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予建设。同时村内建房严禁使用自拌料或堆放沙子、石子等建筑用料长期占用道路、阻碍交通。
为控制村民建房的随意性,村民在规划区内建房或拆旧房建新房办理审批手续时,由房建办收取1000元建设保证金,凡按规划标准建设经房建办验收合格的,返还保证金,凡不按规定标准建设的验收不合格的或建筑期间建筑物料长期占用道路阻碍交通的,押金变罚金,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实施强制措施。
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查处和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内违法建设负有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和积极协助查处、拆除的责任。必要时组织本社区包点干部及村干部,配合违法建筑综合整治组进行集中拆除。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分内工作。国土所、房建办负责全区建房手续办理的监督、审核、审批工作;综合执法中队负责全区范围内巡查工作,对苗头性违章建筑及时发现、上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