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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认真落实生态节地安葬政策
[ 索  引  号 ] 0112-05_A/2016-1110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11 [ 公开日期 ] 2016-11-1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郯城县移风易俗工作方案》要求,贯彻落实生态安葬用地保障工作,充分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大举措。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积极与民政部门对接,充分了解节地生态安葬的用地需求情况,掌握我县安葬用地的特点、习俗及政策情况。

三是做好生态安葬用地保障工作。对符合规划布局和改革方向的,在年初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在土地供应中,可将生态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作为供地条件,落实到供地文件和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供地。

四是对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非营利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可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对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的营利性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使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融入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中,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在土地管理中有政策、有落实、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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