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34/2016-101003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6-10-10 | [ 公开日期 ] | 2016-10-10 | [ 有 效 性 ] |
郯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汇报
2016年5月
县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郯城人防工作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坚持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全面深化人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人防行政审批科室充分授权。进一步落实“归口管理”,对单位内部科室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人防办进驻县政府服务服务中心的6个行政许可事项,由工程管理科全权负责,统一启用“郯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专用章”。同时坚持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周二、周五固定到政务服务中心签批制度。在审批权限上,确定除国家人防办和省市人防办明确规定的重大许可事项由人防办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外,其他人防审批项目特别是政府公益项目本着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先由工程管理科予以办证,之后再履行相关签批程序。
二、优化行政审批环节。梳理人防行政许可各个环节和要件,全面清理夹杂在行政许可环节中的内部管理事务,使人防行政许可办事规程简单明了,消除了企业单位申请材料“多头报送”问题,方便了企业和市民办事。同时根据兄弟县区经验和市防办要求,办党组主要领导专门协调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对人防工程项目并审联批把关机制进行了修改完善,新修订的机制更加突出了人防部门对于应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的审批前置权,要求凡未经人防部门审查批准的民用建筑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住建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预售和房产证明。通过并审联批机制的完善,有效的提高了我县人防结建工程建设率。
三、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队伍建设。在人员选派上,坚持优中选优,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同志选派到大厅窗口工作,将人防窗口由一名同志调整为三名综合素质较强的同志,大大加强了人防窗口力量,有利于提升人防窗口服务形象。针对窗口办公设备不齐问题,根据窗口人员意见,已进行采购发放,优化了人防窗口办公条件。在人员培养使用方面,办党组对窗口工作人员育培训、评先评优、提拔使用实行“差别化”管理,全面落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提出的考核管理、培养管理、责任追究管理等三方面意见,随时做好在窗口人员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建设成红旗窗口、标兵窗口。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精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方式,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人防部门审批制度。
一是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本着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将合理制定每一环节的办事时限,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承诺时限,真正做到削减与提速相结合。
二是进一步改变审批方式,改进工作质量。强化和推行“一站式”、“窗口式”和“一条龙”的服务模式。根据每个审批项目的特点和具体实际,尽可能地采用科学的审批方式,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同时,要切实提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
三是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完善工作制度。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审批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制度。对行政许可项目,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监督办法,对违反纪律、办事拖拉、超时误事、不负责任、推诿塞责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