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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项举措 助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
[ 索  引  号 ] 0115-10_B/2017-0817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17 [ 公开日期 ] 2017-08-1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全面贯彻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暨全省四德工程建设示范县工作动员大会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城工作部署,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紧紧围绕创城工作重点、难点,不断加大综合执法工作力度,助赴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一)实施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对背街后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城区薄弱地带综合整治,持续开展城市管理“顽疾”治理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加大对流动摊点、店外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宣传噪音、餐饮业油烟等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改善市容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品质内涵。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5座农贸市场、4座乡镇垃圾中转站、10座“三位一体”公厕、停车场等设施规划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公共承载能力。

(三)营造文明风尚氛围。综合执法人员既是文明城市的维护者,也是文明创建的参与者,更是文明创建的宣传者,在工作和生活中带头遵守文明准则,积极教育和引导周边群众,提高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度、参与度,营造人人讲文明的创建氛围。

(四)注重常态长效管理。为防止市容反弹,进入“整治-反弹-整治”的怪圈,各中队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进行责任到人,不留管理死角,实现管理精细化;实行错时延时管理,安排专人盯守易反弹、重点区域,将反弹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管理时段最大化,并将督导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有机结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管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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