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38-06_A/2016-1101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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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6-11-01 | [ 公开日期 ] | 2016-11-0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支农惠农政策,不断提升养殖业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11月1日上午,郯城县畜牧局召开全县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会议。畜牧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县畜牧局局长李敬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公司农业保险部经理李学金、郯城支公司经理毛青出席会议。
会上,县畜牧局副局长刘宝元传达了《郯城县开展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实施方案》(郯牧发〔2016〕57号),市公司农业保险部李学金经理为大家讲解了政策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养殖保险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参保的条件、参保手续的办理和养殖户出险后的理赔等事项。李敬辉局长就如何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作为减轻畜牧业灾害损失、促进农民增收、完善政府调控手段来抓,强化措施,抓紧抓好。二是要狠抓措施落实,扎实推进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开展。重点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跟踪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调动畜牧部门、保险机构和基层组织的三方力量、形成推动合力,促进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畜牧业政策性保险涉及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两项内容。存栏3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和每批存栏100头以上或年出栏300头以上的育肥猪都可以申请参保。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起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都可以申请理赔。能繁母猪、育肥猪的保险金额的具体标准为:能繁母猪保险费60元/头,财政补贴48元/头,养殖户承担12元/头,保险金额10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30元/头,财政补贴24元/头,养殖户承担6元/头,保险金额500元/头。养殖户出险后,保险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赔付完毕。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参保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