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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40-06_A/2016-1130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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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6-11-30 | [ 公开日期 ] | 2016-11-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截至11月30日,郯城县2016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圆满完成,共计发放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800万元,共补贴各类农机具815台套,补贴农户645户,带动农民投入7000余万元,补贴资金利用率和结算比例均达100%,达到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双百”标准。
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县农机局按照农业部“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和省“21条”、市“十不准”的工作要求,组织了开展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并对补贴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机具进行逐台核查,3万元以下补贴机具按照35%(原则上按照5%)进行入户抽查,对虚假购机、冒名顶替、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了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