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36-02_H/2016-1103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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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11-03 | [ 公开日期 ] | 2016-10-24 | [ 有 效 性 ] |
根据县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扶贫日”活动暨爱心捐助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广泛动员,积极开展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召开全局“扶贫日”宣传动员会议,宣传了国家设立扶贫日的重大意义,让全局干部职工知道,国家设立扶贫日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贫困群众的关心关爱,是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战略举措;通过微信公众号、在局机关宣传栏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扶贫氛围,使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扶贫中来。
(二)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募捐。在局会议上在学习相关扶贫日活动精神的基础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扶贫日”捐款活动,同时强调捐款自愿,并在局信息栏上张贴郯城县慈善总会爱心资金专用平台和资金账户,开展爱心捐助。
(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重要思想。为纪念第三个全国“扶贫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10月17日下午,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会上,在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蕴含的科学真理、丰富内涵和思维方法基础上,参会人员分别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畅谈了学习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指导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心得体会和实践经验,发言有理论、有实践、有思考、有行动。
(四)到第一书记任职社区走访贫困户。2016年10月18日,我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到我局选派第一书记任职的马头镇马南社区走访贫困户,宣传全国扶贫日和相关扶贫政策,并为贫困户送去了米、油等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