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09-16_C/2017-0717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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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7-17 | [ 公开日期 ] | 2017-07-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16年以来,郯城县司法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部署,整合法律资源,紧抓实践载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已初见成效。
一、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推进情况
早在2014年,郯城县已推行“律师进社区制度”,形成了郯城街道三井社区经验,2016年11月,根据山东省《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借鉴“律师进社区”成功经验,积极推动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在全县法律工作者中选派27名律师、24名法律工作者在245个行政村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43%;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改善基层自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2017年6月,提供各类法律咨询3551件,参与矛盾调处105件,辩护代理122件,开展法律援助42件,举报法制讲座19场,为村居(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144条。
二、当前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
从我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两年来的实践来看,虽然效果初步显现,但仍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乡镇党委政府支持有待加强。现阶段“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来抓,县司法局组织协调能力有限,这项工作并未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工作,地方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导致“雷声大雨点小”,一些工作浮在面上,没有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无法深入开展。
(二)司法所人员是否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有待确定。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将他们选派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并没有经费保障,而这项工作工作量较大,一些问题涉及代理、开庭,也不是他们能处理的,所以现阶段并未将司法所人员选派为村(社区)法律顾问
(三)个别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心存顾虑。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主业是从事法律服务,自收自支,收取报酬,个别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担心聘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对他们产生约束力,一个人要负责5—10个行政村,村里具体事务牵扯太多精力,导致自身主业的荒废,而基层矛盾具有琐碎性和反复性的特点,需要多次调解、周旋、答疑,担心自身精力有限,无法满足村(社区)法律服务的要求。
(四)经费保障有待加强,工作开展不平衡。一方面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没有落实,导致法律顾问工作待遇无法保证,个别服务村路途遥远,导致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流于形式。另一方面,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主要载体是镇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法律服务站、司法行政工作室由乡镇(街道)投入经费予以保障,但我县除极少数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可投入一定经费,大部分村居(社区)并没有足够的经费来源用于购买法律服务,导致镇、村两级工作开展滞后。
(五)法律服务资源不足,法律顾问质量参差不齐。我县现有执业律师3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59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有能力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只占一部分,全县585个行政村,法律服务资源无法满足群众法律服务的需求,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年代理案件不超10件,有时工作开展起来捉襟见肘,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援助等质量不高,效果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