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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 索  引  号 ] 0129/2016-102602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5-07-10 [ 公开日期 ] 2015-07-10 [ 有  效  性 ]

近日,县森林公安局在市森林公安局、郯城县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成功破获一起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督办的特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收缴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蟒皮900余张,涉案价值达50余万元。

2015年6月25日,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山东省森林公安局转来的《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案件举报线索转办通知书》(林公刑转字[2015]12号),称有群众举报郯城县庙山镇有人从越南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蟒皮到本地销售。县森林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力量对此案进行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为岳某兵和岳某强,两人系郯城县庙山镇乐泉村人,在庙山镇乐泉村开办乐器厂。

专案组和市森林公安局经过多次研判分析,得知岳某兵在越南购买的两箱蟒皮通过物流公司近日将发送至临沂,专案组研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并制定详细的抓捕方案。7月9日下午,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市森林公安局、城郊分局、庙山派出所,兵分两路,一路由市森林公安局和城郊分局民警组成,对到物流公司提货的犯罪嫌疑人岳某强实施抓捕,当场截获野生动物制品蟒皮290余张;一路由县森林公安局和庙山派出所民警组成,到岳某兵家里对其实施抓捕。随后,森林公安民警在岳某兵住处和厂房内搜出野生动物制品蟒皮640余张。

目前,犯罪嫌疑人岳某兵和岳某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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