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9/2016-1024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6-10-24 | [ 公开日期 ] | 2016-10-24 | [ 有 效 性 ] |
10月20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司长助理缪杰一行2人来我县调研林木采伐、林地保护管理、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国家级森林公园及林政执法等方面森林资源管理情况,省林业厅副厅长王太明,市林业局副局长刘西金,县委副书记乐江华,县林业局局长毛贵川等领导陪同。
座谈会上,我局根据调研提纲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开进行了汇报。一是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实行林地与非林地分开办理,对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的林地,一律要求签订《林地树木采伐更新协议》;林业行政许可项目全部入驻县行政审批大厅,开展“一站式”服务,实行限时办结及公开承诺制度;2013年与临沂大学合作开发了林木采伐网上审批系统,实现了网上审批、网上公示和采伐公开。二是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技术人员对全县林地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科学规范设计林地规划图;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对于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主动协调,积极介入,严格审查,及时联系有资质单位编写可行性报告;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在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保护青山绿水”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巡护林地面积30余万亩,发现并及时处理了3起非法占有林地案件。三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理。我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3.2万亩,主要分布在东部马陵山沿线的两处国有林场、四个乡镇及景区。县里高度重视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与乡镇、国有林场签定责任书;抓好重点公益林的抚育工作,完成森林抚育1万余亩;建立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公益林地块与图表卡册、林权证、权利人、管护责任等相互统一。四是林政执法工作。组建了“郯城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5人,内设三个中队和法制科,将林政科、森保站、林政稽查大队、木材检查站的行政执法职能统一划归到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08年成立森林公安局,为副科级行政单位,编制8人,负责保护全县森林资源,预防、制止和惩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调研组对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林木权属问题、经济林采伐问题等进行了答复。调研组强调,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一要结合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新形势,认真研究国家林业政策,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做好资源保护、林政执法、法律法规保障结合文章,创造性开展工作。二要充分认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实现资源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