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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办多举措推动农村金融服务
[ 索  引  号 ] 0137-04_Z/2018-010201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02 [ 公开日期 ] 2017-12-2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金融办立足县域实际,通过健全地方金融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服务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健全地方金融体系,拓宽农民融资渠道。一是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目前,全县共成立4家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2.1亿元,截至11月末,共计发放涉农贷款5061万元。二是引导支持各金融机构网点下沉工作,做到“不脱农、强惠农”,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社区增设营业网点。积极推动县村镇银行开办“金融小社区”贷款,截止11月末,共向65个社区515户农民发放贷款4524.5万元,实现了当天受理贷款申请、当天贷前调查。

二、创新金融产品,破解农民融资瓶颈。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和产品,组织召开金融扶贫工作推进会,开展“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进万家活动”,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明显实效。截至11月末,全县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6302万元,其中向97户贫困户发放富民农户贷423万元,向48个新型经营主体发放富民生产(发展)贷15879万元。同时,县金融办积极推动县人行开展“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试点业务,截至11月末,共为全县123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2621万元,带动贫困户206户515人;积极推进县农商行开展“拥军贷”,支持退伍军人、军属再创业,截至11月末,共为全县102户退伍军人、军属发放“拥军贷”贷款1450万元。

三、优化金融环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为有效预防农村非法集资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媒体宣传车以“广播+动画+展板”的宣传方式,深入全县15个乡镇(街道),600多个自然村,开展非法集资危害性警示教育,让农民知晓“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有哪些危害,如何规避非法集资陷阱”,有效提升了农民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另一方面,在各乡镇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并根据排查情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调查结果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坚持以打促防,强化责任落实,维护农村金融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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