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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局被评为2016年度全县“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 索  引  号 ] 0112-05_A/2017-0411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11 [ 公开日期 ] 2017-04-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4月10日上午,在全县统计工作会议上,郯城局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16年度全县“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刘庆同志被评为全县“统计工作先进个人”。

2016年,郯城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立足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严格遵守和贯彻《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调查,切实做好各类统计报表上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真实有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加大统计分析力度,充分发挥统计职能,进一步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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