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0129/2016-101300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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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7-26 | [ 公开日期 ] | 2016-07-2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搞好林木种苗建设工作,推动全县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县在前期对全县的林木种苗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林木种苗工作开展。截至目前,全县林木种苗花卉种植面积达36万亩,有苗木花卉生产、经营及加工企业、专业户4万余家,年产值15亿元。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林木种苗执法氛围。深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地点及乡(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东省林木种子条例》、《山东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等种苗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十二五”期间,共印发简报50期、张贴宣传标语30条250份、印发宣传小册子150份,组织宣传活动15场。
二是加强“两证”核发管理,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林木种苗标签制度,把实行“两证”制度,作为依法治种苗的突破口,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鲁林种苗[2001]3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两证”申领条件进行审核和审批。
三是开展种苗市场清理检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县林业局组织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对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并对整改作跟踪调查。同时,开展农村和城乡市场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专项整治活动,推进依法治种、依法行政,及时有效遏制假冒伪劣种苗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转移,共发放整改通知书16份。
四是强化林木种苗培训,规范林木种苗执法和档案管理。组织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培训,增强林木种苗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行政执法意识,规范林木种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已取得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花卉苗圃场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高业务水平。2015年共举办各类林木种苗培训班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