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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准入与规范并重 加强维修市场监管
[ 索  引  号 ] 0116-30/2017-022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17-02-24 [ 公开日期 ] 2017-02-2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进一步加强维修企业管理,规范维修经营业户的经营行为,2月22日,郯城县交通运输局在运管所三楼会议室召开全县二类维修企业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就强化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严准入,规范经营主体。严格按照新版国标开业条件,认真审核新申请业户的主体资格,确保新申请汽车维修企业全部达到新版国标开业条件。二是严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业务企业的管理,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道路运输二级维护经营活动;加强对二类维修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维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三是严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维修企业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维修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整治维修行业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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