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403-09_A/2016-1108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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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6-11-08 | [ 公开日期 ] | 2016-11-0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护航“双十一”购物节
“双十一”将至,郯城县工商局在分析往年投诉受理数据的基础上,针对网购高峰期数量大、价格低、投诉多的特点,发布了今年的“双十一”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中必须坚持“六个不轻信”。
一是不轻信朋友圈的推荐。朋友圈已经成为一些不法商家“普发”推销信息的圈子。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平台、熟悉商家进行购物。
二是不轻信网络引擎的搜索结果。搜索引擎服务不一定会对搜索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通过付费或技术手段得到的推广排名,往往言过其实。因此,搜索引擎的结果只能作为消费者网购的参考。
三是不轻信来源不明的网址链接。这类网址链接具有很强的欺骗性,通常伴以极具说服力的文字描述,以熟人身份进行发送。在没有任何安全防御机制和意识的情况下,打开此类链接后,消费者的身份财产信息可能已经被盗取。
四是不轻信网站上的宣传。网络虚拟信息和线下体验存在差距。对于喜欢线下看货、线上购物的消费者,我们提醒,绝大多数商场专柜不对网购商品提供验货服务。
五是不轻信网站上的商品评价和成交量。部分网站为了吸引消费者,通过虚假宣传甚至“刷单”等方式影响评价和成交量。因此,消费者应谨慎的参考商品评价和成交量。
六是不轻信商品打折。先提价后打折是一些商家惯用的伎俩。消费者要尽量选择熟悉的商品下单。
最后,郯城县工商局再次提醒消费者,线上消费时,要及时取证存证,截取网页,保留聊天记录。一旦发生纷纷,及时向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