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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010-30/2017-0710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胜利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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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7-10 | [ 公开日期 ] | 2017-07-1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胜利镇河道实行“河长制”管理以来,主要围绕水面无杂草、无垃圾、无秸秆,无漂浮物的“四无”目标。
一是明确整治重点。分别将截污控源、河岸整治、疏浚清淤、生态修复、环境卫生整治等作为重点,集中力量求突破。
二是落实责任主体。我镇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工作巡查组、水质监测组、督查考核组。
三是调查摸底,综合整治。我镇环保、水利部门密切配合,对造成水质恶化的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对河道水体、污水排放、环境卫生等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整治规划和综合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