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36-02_H/2018-0228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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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2-28 | [ 公开日期 ] | 2018-02-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通报,对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3日组织开展的全市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测试情况进行了通报。县公安局、安监局、国税局、环保局、郯城街道办事处5个单位,共30名行政执法人员代表我县参加全市统一测试,平均成绩为84.6分,在全市各县区中连续两年排名第一,总体成绩较去年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
通报要求,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对于不学法、不懂法、不善于用法,执法工作质量较差的人员,要及时进行离岗培训或调离执法岗位,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对法律素质不达标的行政执法人员,要采取专门补课或待岗培训等形式,督促其增强学习自觉性,切实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对仍达不到要求的执法人员建议调离执法岗位。
近年来,我县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一是严把入口,做好扎口管理。我县对新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经县编办和法制局网上初审并层报至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统一参加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二是强化培训,注重能力提升。每年定期举办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和政府法律顾问就行政执法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我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三是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从每个行政执法单位抽取3-5本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重点审查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认定事实是否清楚、执法证据是否确凿、法律依据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规范及裁量权适用等问题,并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