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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法律顾问管理“三创新”
[ 索  引  号 ] 0136-02_H/2018-012400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24 [ 公开日期 ] 2018-01-2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17年,郯城县出台一系列工作意见和规则,通过创新机制不断规范法律顾问管理。

一是创新管理模式。按照《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细则》、《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规定,采用“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薪酬、统一考核、统一服务项目”“五统一”制度,法律顾问从聘用到考核都统一规范,不断提高法律顾问服务水平。二是创新管理制度。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了法律顾问值班制度、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反馈制度、法律顾问工作保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立了法律顾问履职档案,将以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法律顾问费用支付和工作考核的依据,解决了法律顾问“顾而不问”的问题,加强了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管理。三是创新管理平台。创新使用“钉钉”在线工作平台,法律顾问签到、值班日志、法律顾问工作任务分配等均在网上进行,实行无纸化办公。大大提高法律顾问工作效率,法律顾问服务县委县政府工作能力大幅提升。

2017年,法律顾问共承办140余项工作任务,其中,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22次,参与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30件,参与信访维稳事项18项,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签订的合同70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700余条。有效保障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增强了行政措施的可操作性,防范了行政风险,节约了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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