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004-30/2016-12010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重坊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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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6-11-01 | [ 公开日期 ] | 2016-11-0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重坊镇落实“四种形态”成工作常态
“四种形态”是十八大以来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新标准。反腐倡廉的有效之法也是我们探索的长期“课题”,重坊镇积极落实“四种形态”,加强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为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规划了方法路径,提供了重要遵循。
加大惩治力度无疑是最直接有效之法。部分党员存在或者容易滋生观念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协调配合不积极等不利于人民群众的“毛病”。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严是爱,松是害。严格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不仅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也是党组织爱护党员领导干部的体现,反之,只会让党员干部在各种“不正当诱惑”面前走下坡路。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正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加大“四种形态”的正面引导,不止步于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不准做什么,加强正面思想学习、培训,积极引导如何做能让人民群众受益更大,更加有利于塑造廉洁奉公、风清气正的形象和政治环境。同时,党员干部也要加大正面典型、思想学习,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做到外化于心;认真落实、踏实践行“四种形态”,做到外化于行;建章立制、长效机制,做到固化于制;总结结果、及时根据反馈调整方式方法,做到强化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