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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环保局强化措施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 索  引  号 ] 0125-10_C/2017-0508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5-08 [ 公开日期 ] 2017-05-0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是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采取“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的方式,持续加大对辖区饮用水源、城区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进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确保整治到位、防控到位。 二是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以危险废物和化学品产生、转移和处置利用三个环节为重点,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彻底清除环境风险。 三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双随机”执法检查行动,采用日查与夜查相结合、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监察监测频次,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等行为,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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