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10-04_A/2017-0925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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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9-25 | [ 公开日期 ] | 2017-09-2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财政局积极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县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先后制定了郯城县2017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郯价认字(2017)7号)、郯城县2017年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郯财非税(2017)1号)、2017年郯城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动态调整的通知(郯价字(2017)13号)等文件并在郯城县人民政府网、国库集中支付网站和山东省财政管理系统上实行常态化公开。
二是积极完善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执行中收费项目发生取消、停征、名称和执收单位变更等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收费项目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执行省级部门收费目录清单。(郯城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