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36-02_H/2018-0604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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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6-04 | [ 公开日期 ] | 2018-05-3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身份识别、严格审查把关、加强备案监督,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落实“三统一”制度,夯实管理基础。为了便于公众对规范性文件识别,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郯城县政府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对未统一编号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备案。
二是创新合法性审查机制,提高管理质量。郯城县人民政府法制局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审查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初审、政府法制机构复审、政府常务会集体审的“三审”机制,有力保障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三是强化备案监督力度,增强管理实效。郯城县认真贯彻《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按时间、按要求及时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自觉接受监督。2017年共向市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