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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住建局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管理
[ 索  引  号 ] 0113/2016-100900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6-09-27 [ 公开日期 ] 2016-09-27 [ 有  效  性 ]

近日,郯城县住建局把建筑起重机械监管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主要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实行起重机械安拆告知网上办公。自9月22日起,对全县所有建设项目办理起重机械安拆告知,全部实行网上办公。坚决杜绝无备案、套用备案等“黑户”设备和“带病”设备投入使用。同时,把全县所有建筑起重设备的备案和使用情况、变更、补证、临时备案手续办理事项在郯城县住建局网站上公布,提高产品备案透明度。

二、严格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告知手续。对暂时未申报质监和安监的项目办理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告知,在原提交材料的基础上再提交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证、合格证,严把“套牌”关。按照先告知、再安拆程序和先四方验收、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安拆和检测使用的管理。

三、实行起重机械挂牌监管。县住建局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投资2万元对全县工地起重设备实行“明码标识”,悬挂统一编号标识牌,标识牌包括备案证号、产权单位、安拆单位、监督检验机构、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等内容,明确设备身份和各方主体,便于在起重设备管理中责任对追究,加强了各方主体对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目前,已在郯子湖小区、金盾中央公园开始实行。下一步将在全县各在建工地陆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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