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10/2016-102700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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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6-10-27 | [ 公开日期 ] | 2016-10-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县财政局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支持脱贫攻坚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按照“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全面脱贫”的思路,以完成全县脱贫任务为目标,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科学制定统筹资金使用计划,做到内容明确具体、资金流向清晰、责任分工明确。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试点成果的主要标准,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统筹使用好2016年县本级预算安排用于农业生产、水利工程、小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方面的资金全部用于扶贫,2017-2018年将进一步加大预算安排力度,提高农业扶贫支出预算比例,以满足县域扶贫规划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所有项目、资金向扶贫领域挂靠和倾斜。同时,统筹整合各级次、各行业、各渠道涉农资金,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支撑等,解决制约贫困村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财政资金扶贫精准度和总效益,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确保我县2017年底全面完成脱贫任务,2018年继续巩固提升,与全市同步步入小康。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主要是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一是中央资金。上级明确整合的中央资金20项,经过统计,我县目前实际收到10项,分别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资金共规模8764.2万元,其中整合用于扶贫的资金9项共计2834.6万元,整合比例约32%,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因必须用于沿山地带无法整合。
二是省级资金。上级明确整合的省级资金24项,经过统计,我县目前实际收到12项,分别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整治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村文化建设)、服务业发展资金(农户科学储粮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促进就业创业资金(农民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技能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加上以上未列明但与前述中央资金配套使用的省级资金资金4项,分别为:财政困难县重点扶贫乡镇补助、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扶贫村客运站点建设、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省级资金共计16项总规模7357.7万元,其中整合用于扶贫的资金15项共计4923.23万元,整合比例约67%,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因必须用于沿山地带无法整合。
三是市级资金。参照中央和省级资金范围,市级3项资金共计762.2万元,其中整合用于扶贫的资金3项共计709.8万元,整合比例93%。
四是县级资金。县级财政投入用于扶贫的资金共计5986.7万元。
五是其他资金。其他资金用于扶贫5884万元,其中地方债务限额内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债务资金800万元、教育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5084万元。(郯城县财政局 丁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