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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物价局“三举措”规范机动车检验服务收费行为
[ 索  引  号 ] 0202/2016-1027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6-10-27 [ 公开日期 ] 2016-10-2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郯城县物价局“三举措”规范机动车检验服务收费行为

根据临沂市物价局 临价费发【2016】78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7月15日起,我市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上述两项收费由原来的政府定价管理转变为市场调节价管理。近日郯城县物价局采取“三项措施”规范机动车检测行业价格行为,切实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

一、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机动车检测单位要根据场地建设、检测设备、运行维护、人力资源、日常管理等成本核算和居民承受能力,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本单位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服务价格公示板(牌),并如实注明服务的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公示板(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应于实施收费前通过收费公示栏等平台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变动时,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二、加强宣传,提升政策的透明度

在郯城县物价局价格信息管理平台等网站全文公布临沂市物价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临价费发【2016】78号)文件及相关落实要求,向机动车检测单位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政策提醒函》,规范机动车检测单位经营收费行为,促进其严格按照机动车检验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提升政策透明度及知晓率,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开展专项巡查

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我局将定期、不定期严密监测、跟踪、巡查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动态,对借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采取相互串通、价格同盟、合谋涨价等方式,操纵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同时提醒广大车主,如发现检测机构有违规收费行为,可及时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杜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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