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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四举措”规范2016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
[ 索  引  号 ] 0110/2016-102501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6-10-07 [ 公开日期 ] 2016-10-07 [ 有  效  性 ]

郯城县“四举措”规范2016年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

为确保粮食生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我县农业局、财政局严格申报、审核流程,公示审批结果,助力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生产。

一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会议、网络和流动宣传等各种模式宣传补贴政策,力求使每个种粮大户都能够掌握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是严格筛选补贴对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由各村上报、初审,各乡镇审核,审核数据上报县农业局确认,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补贴户列入2016年补贴名单。

三是严格做好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将种粮大户有关信息审核结果分别在乡(镇)、村进行两级公示并拍照留存,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农业局对各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情况的复审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

四是规范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操作流程办理拨款,发放一律实通过“一本通”直接将奖补资金发放至补贴户个人手中。

                         

(郯城县财政局  孙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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