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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郯城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0137-04_Z/2017-061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7-06-14 [ 公开日期 ] 2017-06-1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17年郯城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

实施方案

为巩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成果,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临沂市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函》(临打非办字〔2017〕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主体责任,行业主(监)管部门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担当,守土尽责,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行成工作合力。

(二)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既要依法依规开展排查、处置,又要讲究工作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要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三)打早打小,源头治理。加强监管检查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小时化解风险。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下大力气遏制高发态势的同时,着力完善规章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夯实工作基础,强化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长效机制。

二、排查重点

(一)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担保等投融资中介机构;

(二)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互助合作组织;

(四)电子商务、网络科技、商贸、租赁、房地产等案件多发行业企业;

(五)私募股权投资、地方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

六)各类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社会组织;

(七)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实施吸收资金行为的机构;

(八)本地区其他案件多发行业和机构。

三、工作措施

(一)紧盯重点领域。认真分析本地区已发案件,准确研判风险趋势,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新手法,在大范围排查风险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对象,集中力量进行深入摸排。要积极采取大数据监测、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发动公众举报等多种措施,全面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规模、案件数量、隐案情况、区域分布、发案特点等底数。特别是要盯紧农村地区,重点对“下乡进村”的风险机构进行排查,严防非法集资风险向农村地区蔓延。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政府要互通信息,加强合作,防止出现排查空白。

(二)妥善分类处置。对于排查出的线索,要建立风险管理台账,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策略,采取警示约谈、规范整改、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等多种手段分类化解。对存在不合规行为但基本合法的机构,要给予过渡期进行整改和自我消化,降低处置成本。对涉众多、影响大、扩张迅速的风险点,提前预判风险发展趋势,在确保事态不再扩散蔓延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对于风险积聚的重点行业、区域,要加强风险提示和挂牌整治。风险处置工作要态度坚决,方法得当、步骤稳妥、措施管用,有的要通过“外科手术”精准切除,有的可采取“中医疗法”使风险“慢撒气”。

(三)搞好工作衔接。要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行动等正在进行的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协同推进,涉嫌非法集资的,要依法稳妥处理。

四、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2017年5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6月15日)

1、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健全组织,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营造氛围,全面启动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活动。

2、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通信网络等媒体及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入乡镇、社区、村(社)、企业等进行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决定从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农业局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打非整治小组。各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辖区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行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发生。要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建制阶段(6月30日—7月20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活动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此次专项活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要从全局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到组织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依法处置,惩防结合

发现问题要依法处置,在抓好专项活动的同时,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案件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形成疏堵并举、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制定完善预案

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对责任、启动情形、响应处置等内容措施,力争在风险爆发后最短时间作出反应,盯准时机,及时启动人财物账控制、网络管理、舆论引导、维护稳定等工作机制,防止个案风险蔓延、交叉感染,并推动实现监测预警、协调行动、风险处置、责任追求等工作机制常态化,有效防控处置风险。

(四)注重实效,加强督查

在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活动期间,各部门要实行“一阶段一报”制度,每阶段工作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总结材料,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县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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