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202-09_Z/2018-0425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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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4-25 | [ 公开日期 ] | 2018-04-2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检查月活动的通知》(临价检发[2017]11号)文件精神,郯城县物价局围绕“放心消费,保障民生”这一主题,“五注重”全力推进“明码标价检查月活动”的开展。 注重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明码标价月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标准、时间以及步骤安排。将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细化工作职责,量化到人,形成“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座谈、走访、现场咨询等方式,向辖区超市、药店、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食堂等单位广泛宣传“明码标价月检查活动”的意义、标准和要求,对具有一定规模,经营较为规范的经营业主采取重点上门指导的方式,从商品明码标价应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
注重日常监管。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采取责任到人的方式为主,每月一巡查,对辖区内经营户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不明码标价等的经营户给予一定时间进行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价格举报、投诉较多的行业,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注重社会效应。通过郯城新闻、郯城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郯城新闻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现场发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宣传方式,向社会大力宣传明码标价的意义,使广大经营户认识到商品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必须遵守的价格行为,商品标价由“要我标”向“我要标”转变,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
注重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监管平台的作用,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确保12358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各类价格举报,切实增强敏锐性和敏感性,活动期间接到涉及明码标价等的突发价格事件举报后,在第一时间依法妥善处置,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