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136-02_H/2017-1025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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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10-26 | [ 公开日期 ] | 2017-10-2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郯城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作出部署。
《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推行“三项制度”,并配备任务分解表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措施细化为27小项,分别明确了具体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实施方案》指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县和上级主管部门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同时,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或修订本部门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报县政府法制局备案。
为将《实施方案》落实落细落地,该《实施方案》还专门提出县政府成立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相关人员要分头抓,负具体责任。此外,还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工作情况纳入全县依法行政专项考核。
下一步,县政府法制局将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指导,督导落实《实施方案》,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加快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