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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发布告诫函规范冬季采暖市场价格
[ 索  引  号 ] 0202-09_Z/2018-010400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04 [ 公开日期 ] 2018-01-0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规范冬季采暖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县物价局向相关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下发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供暖供气企业价格收费行为。

告诫函提醒,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无条件保障民生用气,无条件“压非保民”。在冬季取暖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上调居民用气价格,确需调整的要上报省物价局批准。冬季取暖期间非居民用气价格要严格按照鲁价发电〔2017〕18号文件规定执行。并要求各相关企业落实工作报告制度。

县物价局将加大对居民集中采暖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公示收费标准,随意定价及乱收费行为。居民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经营者要依法从重处罚。典型案件将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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