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010-16_C/2018-0222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胜利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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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8-02-22 | [ 公开日期 ] | 2018-02-22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初七是春节过后上班第一天,胜利镇司法所迅速走出节日氛围,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全所呈现“四重”景象,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
一重调解,促和谐。胜利镇司法所不仅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现实回报”,即发现矛盾快速化解。更在处理纠纷中着力宣传“调解,让社会更和谐,让邻里关系更和睦”的理念,通过每起纠纷的化解,弥合当事人的情感、利益缝隙,在化解纠纷时不退缩,主动出击,争先创优,切实履行职责。
二重矫正,保平安。司法所以教育矫正为主线,严格按照上级对矫正工作的要求,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矫正人员进行排摸,对加大对重点人员的走访力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重宣传,扬正气。胜利镇司法所积极响应上级司法部门规定,着重做好辖区内法制宣传工作,采用居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宣传法律知识,传递司法工作正能量。
四重安教,升服务。开展排查摸底活动,全面掌握基本信息;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集中走访教育,详实掌握当前刑释解教人员的相关情况,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做到人数清、情况明、动态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解决不稳定因素;对刑释解教人员矛盾纠纷展开一次“拉网式”大排查活动,对思想情绪不稳定、有重新违法犯罪迹象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向县局汇报,进行跟踪帮教,做好提前防范,加强源头管控,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施分类帮教,落实帮教措施;对“三无”人员、表现不好、思想情绪不稳、有特殊困难人员,进行重点帮教;对有报复心理、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的人员,要通报公安派出所,落实管控措施;对符合条件人员,落实低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创业,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