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402-04_B/2017-1101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税务局 | |
|---|---|---|---|---|---|
| [ 成文日期 ] | 2017-11-01 | [ 公开日期 ] | 2017-10-1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山东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郯城县地税局四举措做好保护税改革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协同合力。成立由县财政、环保、地税三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牵头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保税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征纳氛围。深入宣传环保税法,广泛宣传开征环保税对于引导企业实施绿色转型,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大积极意义;全面对应税纳税人进行环保税法政策培训和辅导,使其尽快掌握税收政策和纳税申报流程,为开征环保税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征纳氛围。
三搞好摸底交接,打好开征准备基础。各部门紧密协作配合,按照各自的业务分工,重点搞好应税纳税人调查摸底,及时交接应税纳税人基本资料,建立健全基础台账。
四依法征收管理,确保开好头起好步。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和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配合,各司其职,互通有无,主动作为,严格执法,服务和保障环保税的平稳开征、有序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