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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印发《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 索  引  号 ] 0112/2016-101200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6-09-27 [ 公开日期 ] 2016-09-27 [ 有  效  性 ]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监管,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奖惩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环境,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郯城县制定了《郯城县土地市场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明确土地市场诚信管理。以培育用地、供地主体良好信用为重点,将诚信体系建设与土地交易、开发、利用相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以信用档案为基础、以信用等级评价为标准、以信息公示为核心、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手段的“四位一体”的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县土地市场诚实、守信、阳光运行。

二是建立诚信档案。按照一企、一人、一个供地主体一档原则,以取得或供应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地、供地主体为基本单元,对用地、供地主体诚信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形成可供公示、查询、管理的记录资料。

三是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用地诚信档案评定用地主体信用等级。用地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A、A、B、C四个等级,分别表示用地主体的信用程度。

四是诚信信息公示。实行用地主体诚信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实行供地主体风险提示制度。国土资源部门将用地主体诚信档案、异常名录、黑名单、供地主体诚信档案、供地主体全市信用排序等有关诚信信息,在媒体及时公开,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激励和惩戒。对用地主体信用等级,供地主体全市信用排序作为对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依据,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信用等级,对用地主体实施监管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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