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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401-04_B/2017-090700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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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09-08 | [ 公开日期 ] | 2017-09-0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是成立个体税源调查清理小组。深入各街道、乡镇开展个体税源摸底调查,掌握个体户真实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建立个体税源清册,逐户下发《郯城县个体工商户经营信息申报采集表》,逐户核实经营数额、门店面积、用工情况、房租开支等数据,记录在表,做到工作有理有据。
二是逐户宣传沟通。在排查工作中,做到户户到,户户清,由业务骨干为个体户讲解税收政策,提高其依法纳税意识,对宣讲政策,提供税务咨询,引导未注册的个体户纳入管理范围。
三是强化调查监督。全程使用县局配发的执法记录仪,对调查摸底过程实时记录,保证调查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做到调查取证有据可依。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实时接收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