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0402-04_B/2017-120700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税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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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12-07 | [ 公开日期 ] | 2017-11-2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郯城县地税局四项措施做好开征准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聚合力。成立由县财政、环保、地税三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牵头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保税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共同会签《郯城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方案》,方案中对各部门职责、相关工作要求、工作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工,按时间段分步细化工作内容:宣传培训阶段、调研摸底阶段、资料交接阶段、平台预演阶段、全面开征阶段。各单位通过工作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征纳氛围。深入重点税源宣传环保税法,广泛宣传开征环保税对于引导企业实施绿色转型,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大积极意义;全面对应税纳税人进行环保税法政策培训和辅导,使其尽快掌握税收政策和纳税申报流程,为开征环保税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征纳氛围。
三是搞好摸底核查,为开征打好基础。组织专门力量,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行动的三集中措施,统一开展核查。对已经核对到位的污染源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环保部门的配合下,对污染源情况等进一步了解,为环保税开征做好准备。
四是依法征收管理,确保开好头起好步。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对13户行政事业单位,要求在规定期限前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对余下的企业,在核查污染源信息的同时,认真开展税款清欠,抓好查补税款的入库工作。按照“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细化部门分工,加强部门配合,互通有无,严格执法,保障环保税的平稳开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