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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 0109-16_C/2017-110600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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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17-11-06 | [ 公开日期 ] | 2017-11-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法治宣传的职能优势,郯城县司法局泉源司法所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凝心聚力,为泉源乡美丽乡村建设注入活力。
一是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泉源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切实调动各村调解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大力排查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把“七五”普法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村,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是切实推进法律服务工作。结合乡政府的“改厕”和“户外清”等活动,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呼吁村民自觉参与到维护美丽乡村生态环境的建设中来,更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知识,实现用法治思维建设美丽乡村新风尚。